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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湖南株洲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2024-09-20 08:36:52
中师华图

为确保2024年下半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株洲市教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段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10月8日08:00-10月23日17:00

注: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和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如实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并注意下列细节:

①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EG,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照片无明显畸变;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且无边框,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申请人一律选“否”,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本人已获得的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⑤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次认定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⑥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⑦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寄递,填写好正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到付送达。

⑧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修改。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正常报名,请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选择现居住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3.材料确认

(1)材料确认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即申请人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进行核验。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提供纸质材料。

认定机构开展材料确认时间:

10月16日08:00-10月29日17:00。

(2)“全程网办”需提交的补充材料及要求

重要提醒: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应及时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进行确认材料提交,并注意以下事项:

①【身份证明】项

A.“株洲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株洲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B.“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C.“株洲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a)株洲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b)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c)来株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②【体检材料】项。需上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包括胸透和肝功能检验单)。

③【其他】项。普通话或学历证书如果核验不通过,需提供相应材料到此项。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可见。每一项材料只需提交一个文件,多个页面的需扫描至同一个文件。对于确认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会在网报系统留言,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报系统中的确认状态和留言信息。

4.审批颁证

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并统一核查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信息,依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表。选择邮寄方式的,证表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请确保邮寄地址完整、联系电话无误且畅通)。

领取证表的相关事宜将于11月中旬左右在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和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zzjspxzx)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咨询:

1.查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

2.通过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zzjspxzx)留言;

3.拨打咨询电话:0731-22677793,22663735(工作日)。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2024年下半年株洲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答疑

株洲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

原文标题:株洲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原文链接:https://jyj.zhuzhou.gov.cn/c5402/20240919/i2244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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